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3.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本制度所提到的校园网负责单位均为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网络信息科具体负责实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各信息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二章 安全保护及运行
6.校园网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负责单位备案,由校园网负责单位向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备案;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7.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校园网负责单位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单位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
8.校园内的建筑施工、改造等,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行为,在施工前必须与校园网负责单位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学校将视其为破坏行为,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9.各部门信息发布账号和用户校园网认证账号、电子邮箱等,一经开通后由各部门及用户自行管理,责任自负。学校办公室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设备或软件等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一经查实,学校办公室有权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限制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1.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严禁使用对其他用户的隐私构成威胁的黑客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大规模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定的杀毒软件检测。
12.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及各子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具有一定保密等级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4.学校办公室有权对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进行记录。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违法行为,由校园网负责单位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处及芜湖市公安机关报告;校园网局域网系统发生的违法行为向校保卫处及校园网负责单位报案。
15.凡本校教职工均有权利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如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告知校园网负责单位进行处理。
16.学生宿舍区网络统一纳入皖南医学院校园网并接受校园网负责单位的统一管理。任何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许可的网络接入形式均不在校园网范畴,学校有权进行取缔。
第三章 责任追究
17.由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
18.故意使用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19.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20.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给学校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皖南医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皖医〔2002〕81号)同时废止。
|